(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慧织、张晨、雷蜜、马玲霞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涛、李濯清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宋超、尚清霞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武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建海、王耀世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翁波、夏继陆、翟景春、程和平、王发坤、王涛、李明见、刘灿敏、付志强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彦林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文炤、葛朋飞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平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喜亮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玉显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树伟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汤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登宽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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