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蔡仲友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元中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柴栓庆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秦土旺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崔正明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沈丕黎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金鹏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铭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国宏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笠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宏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青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福清辞去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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