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以色列提比利亚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郑州市与以色列提比利亚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一方面可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另一方面可进一步推动双方在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结交更多的国际朋友。近年来,两市联系日益密切,友好关系不断发展,并就加强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共识,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郑州市与以色列提比利亚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希望,郑州市与以色列提比利亚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后,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双方友好交往,加强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增进双方城市人民的友谊,推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联系电话: 0371-89890653(工作日白天);0371-89890600(夜间、节假日)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